【从华太师为唐伯虎改名说起】
叶九如
在中国的传统戏剧中,有一类戏是以「老家人」为主角的所谓「义仆戏」。这类戏大多是写老家人如何赤胆忠心为主人尽忠的故事,如李玉的《一捧雪》、《五凤高》,朱素臣的《未央天》等。在这些戏里,仆人与主子同姓几为定则。此外,在明代的拟话本中,也有不少关于与主人同姓的家仆奴婢的故事。读过《警世通言》的人们,一定还记得《唐解元一笑因缘》中那个狂放不羁的风流才子唐伯虎。他为了追求华太师家中的丫环秋香,不惜改名换姓为「康宣」,卖身自投到华府去当家僮。「康宣」到了华府不久,华太师又给他起了个名字叫「华安」。这样一来,「康宣」变为「华安」,主仆又同姓了。
人们不禁要问,何以当奴仆的一定要随主人的姓呢?这是主人的一种恩宠吗?究其因,原来这一现象牵涉到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度与宗法制度的混合体──部曲制度。
「部曲」是什么意思呢?这两个字,最早见于《汉书·李广传》,说李广作为大将军,出征时没有「部曲」为他摆仪仗。在《后汉书·百官志》中,对「部曲」一词就有了明确的解释。《百官志》说:「将军……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可见,「部曲」原来是一种军队的编制。我们现在称下属为「部下」,大概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但「部曲」这个词到三国时期,其含意却有了变化。除了军事上的上下级编制的意义之外,又多了一层个人的隶属相依关系,成为「私家军」的一种专称。
汉末,自董卓之乱以来,关中一带遭连年战事与天灾的荼毒,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以致百姓流离失所。《晋书·食货志》形容这一时期的情况是:「人多相食……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又《三国志·魏书·卫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时,又正逢大旱,致使在北方无法生活的流民不断地大批地向江南移动。这些移到江南的流民,出路仍不外为做江南豪门的「佃客」和「部曲」。这种有着人身依附关系的「佃客」,在和平时期,当然以种田服役为主;一旦有了战事,佃客便变成替主人保卫财产的家丁。至此,「部曲」一词的含义,已由汉时的部队编制一变成为「私家军」,再变而成为「家奴」。
「部曲」的身份与地位,到了唐代,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唐律疏议》指出:「部曲、奴婢,是为家仆。」并且规定:「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在一个宗法思想十分浓厚的社会里,作为奴婢、部曲「身系于主」的最好标识,自然是奴随主姓。这样一来,「康宣」变成「华安」,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部曲」对于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制度下农民对于地主在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地主阶级特权的膨胀与土地的高度集中,农民对于地主的依附关系变得越来越普遍和明显。明代,官宦人家与所谓有功名的缙绅之家可以免杂役。后来,这种特权进一步扩大,所有的摇役一概可免。于是,无优免权而田多的粮户,就将田地寄名在乡宦、举人、监生、秀才或者吏丞、里长之类小吏的户下,这在历史上称为「诡寄」。这种自愿将田地请托于缙绅门下以谋求减轻赋役的行为,称之为「投献」。顾炎武的《日知录》卷一三《奴仆》中有如下记载:「太祖数蓝玉之罪曰,家奴至于数百。今江南士大夫,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乃至千人。」他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三中同样提到:「吴中风俗,大家僮仆,多至万指。」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大致可以了解明代由「诡寄」、「投献」带动并发展起来的家仆部曲制度的情况。
清代是满族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王国。满洲贵族在入关前,在统一各部和对明朝发动的战争中,都曾将大量的战俘和战地平民没为奴隶。在入关后的征战过程中,满洲贵族也像元代蒙古贵族一样,实行过「圈地」制度,圈占土地充当牧场。同时,还将被圈土地上的人口全部收在自己的名下充当奴隶。有史料证明,这种圈占土地的行为,至少到康熙十八年左右仍在进行。慑于对土地被圈占后将陷入更悲惨的奴隶生活的恐怖,有不少人主动带着自己的土地,先自投靠到某一满洲贵族或八旗官佐名下,宁可接受「奴」的名分,以换取他们的庇护,借以逃避更残酷的圈没,这在清初称之为「投充」。如明代的「投献」一样,「投充」也就成为清代贵族家奴仆的一个重要来源。清王朝于顺治八年(1651)明文规定:「投充者,奴隶也。」自由的农户一经「投充」就被登记入「奴档」,上报到主管官府,本人家属连同世代的子孙便永远隶属奴籍了。
在《唐律疏议》「奴婢、部曲身系于主」这句话中,「身」并不只是仅指「身体」,同时也指「性命」而言。「身系于主」,是指奴婢、部曲的性命,全握在主人的手心里。「部曲」沦为家仆之后,其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在主子的眼中,部曲同自己的其他财富一样,唯一的区别是作为一件活的东西而已。自唐代开始,一直到清朝,部曲在法律上都被规定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同时,历朝对于奴婢、部曲的婚嫁及子女的职业等,都有极其严格的限制。奴婢的婚嫁,都得由主子来决定。主子经常指定奴婢、部曲相互婚配,这样可以繁衍出更多的小部曲来,即如同《红楼梦》里鸳鸯那样的「家生子」。而这种「家生子」出身的奴仆,其命运比一般卖身的奴仆要更悲惨。
「部曲」在封建社会里存在了一二千年。封建王朝虽屡经更迭,但是「部曲」的地位却因为历朝法律的继承性以及封建宗法观念、「礼法」及「名分纲纪」的压迫,并不因改朝换代而能得到彻底的改变。尽管常常会有一个旧王朝被推翻或旧主人彻底失势甚至被杀,但部曲依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或为新主人接收,仍是奴仆;或被迫只能从事如殡葬、剃头、帮佣、倡伶、清除垃圾等所谓「贱业」。他们的子女,仍然不得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一般的平民也不与他们通婚。这样,在社会上就形成了一个非常特殊的集团,犹如印度种姓制度下的「贱民」。这样的「世仆」、「贱民」,较为有代表性的是安徽徽州地区的「世仆」、浙江绍兴地区的「堕民」、陕西的「教坊乐籍」、广州沿江的「疍户」等。直到辛亥革命之后,这些「世仆」、「贱民」的命运引起倡导「民权」的资产阶级政党的注意,孙中山颁发的《大总统通令·开放疍户堕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才算在法律上承认了他们享有平等的公民权,也标志着延续千年的部曲制度寿终正寝。
【出处】:
古诗文鉴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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